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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来源:遂宁民政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24 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17号)。

《通知》明确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46元/月,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此次低保调标,城市低保标准比2020年提高1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比2020年提高20元/月,是我市连续第8年提高低保标准。8年间,城市低保标准从330元/月调整到615元/月,提高了86.36%,农村低保标准从180元/月调整到420元/月,提高了133.33%。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总体上呈缩小趋势,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从2014年的54.54%提高到2021年的68.29%。截至2022年3月,全市城乡低保共覆盖11.99万人,月支出低保资金2772.47万元。

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将同步开展低保复核工作,按照调整后的低保标准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距据实核定或分档确定低保金,并做好低保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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