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中:
你单位《关于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账面原值991843.9元的学生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你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报废资产处置,并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账目调整。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