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保密机要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调入调出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单位账面原值970280元的LED显示屏一套调拨给我局公物仓使用。请你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