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5-0001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5-01-24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复函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部分国有资产处置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处置以下国有资产。

一、同意调拨账面原值23968元的电脑给市文化馆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同意报废处置账面原值274897.34元的打印机、电脑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1308元的云视频系统、监控设备等固定资产属于信息化项目类资产,应先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审核,此次暂不报废。此次同意报废资产应在3个月内完成处置,残值由你单位按程序处置后,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三、请你单位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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