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5-00009
  • 公文种类:批复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5-01-06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有资产调拨的批复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拨固定资产的请示》收悉。因机构改革,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撤销,编制划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国有资产调拨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账面原值468162元的国有资产调拨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你们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调账处理。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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