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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4-0009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4-12-30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委党校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复函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委党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规范》(遂机管发〔2021〕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账面原值240120元的台式机、电脑显示器等固定资产。你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报废资产处置,并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账目调整。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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