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关于调拨公务用车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划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批复》(遂财资产〔2025〕4号)文件,同意将你单位原下属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1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划转至你局,按照《遂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公务用车配备处置规范》(DB5109/T 19-2023)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车辆川JDB700调拨给你单位使用,请你们及时办理车辆移交过户等手续。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