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4-0000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遂机管函〔2024〕6号
  • 成文日期: 2024-02-01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全规范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始终把预防公务用车安全事故摆在突出位置,时刻绷紧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这根弦,牢牢守住公务用车管理安全底线。

二、抓实公务用车行车安全各项措施

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杜绝车辆安全隐患,确保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和安全行驶。

(一)规范车辆停放。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按要求在规定的停车场、车库、车位内停放封存,确需使用的,应严格履行派遣审批程序。车辆封存前,应确保车门、车窗等全面关闭。

(二)确保安全出车。执行公务任务车辆要严格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行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保持距离,礼让他人,不得闪灯鸣笛催促,不得抢道行驶。出车中宁停勿抢,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带故障行驶、开特权车、赌气车和疲劳驾驶。

(三)配置随车物品。要认真落实车辆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随车物品配备规范(DB51/T 2611—2019)》配齐安全应急物品等随车工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担负公务用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谋划部署、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

(二)加强教育管理。各部门要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定期检查身体状况,经常性开展行车安全教育。时值冬雪季节,要加强冬雪季节驾驶人员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雨雪、冰冻、雾霾等不良天气驾驶技能培训。培养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养成良好的行驶习惯,避免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交警和本单位,配合调查处置。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务必于24小时内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