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发〔2023〕2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2023年3月底前组建县级普查工作机构,4月底前组建乡级、村级普查工作机构;5月底前完成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8月底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普查各项试点工作及普查业务培训,完成普查区划分,编制单位清查底册;11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12月底前纵深开展普查宣传,持续推进并整理投入产出全年电子台账编制。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扬)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建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村(居)委会应成立普查办事机构,负责行政区内的普查工作;商务写字楼和大型市场应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做好普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管控,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运用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经济发展责任体系,建立精准及时、务实高效的经济运行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指标问题反馈机制,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宣传部门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编制部门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部门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政法委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切实履行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或专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商务部门负责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科技部门负责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垂管系统及国防科工部门,金融、军队、海关、铁路和国防科工等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努力确保数据质量。重点国有企业,石油、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企业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企业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情况,配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节俭办事。
三、准确把握普查的关键环节
经济普查是一项跨年度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三)科学运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全面推广普查对象网上自主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安全保障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强化全流程质量管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配合国家、省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察、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五)注重普查资料开发。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四、严肃普查工作纪律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
附件1
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会英 市长
常务副组长:杜海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吴新春 副市长
张 韬 副市长
张智勇 副市长
许文强 副市长
白争春 市政府秘书长
刘光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舒治国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徐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红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敏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宗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肖 霞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江 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绍坤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代 萍 市科技局局长
赵维强 市民政局局长
李拥军 市财政局局长
蒋 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淼 霖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皮国平 市水利局局长
徐建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东 市商务局局长
魏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潘 昀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胥晓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健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干 莹 市税务局局长
黄 军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董 政 遂宁调查队队长
李 睿 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
舒 悦 遂宁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舒治国同志兼任。
附件2
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海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光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舒治国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宗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喻和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修明 市经济和信息局机关党委书记
熊戚淋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田贵凡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 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左致远 市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
蒲钦云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刘罡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 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隆志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晏 舒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曾 鹏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舒治国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