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发〔2023〕153号)有关规定,公务用车保险和加油服务供应商由财政厅指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征集。近日,财政厅委托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定点加油、保险服务供应商,根据川机管发〔2023〕153号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一地采购,全省共享”精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在征集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筛选了在遂宁市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定点服务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2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
二、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9家)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8.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三、定点服务模式
(一)定点加油采购方式。因车辆加油服务已纳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版)》,各级各部门(单位)须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车辆加油服务(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统一征集的供应商未覆盖或者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地区可以由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补充征集。
(二)定点保险投保方式。此次入围定点保险服务企业协议折扣率执行统一标准,即新能源车65%、燃油车50%。定点保险服务企业将按照协议折扣率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商业保险费用优惠。因机动车保险服务已纳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各级各部门(单位)须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签订车辆保险服务合同(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从发文之日起,应在本通知发布的定点加油、定点保险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本单位服务供应商。各单位应加强公务用车定点服务全流程管理,及时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反映定点服务供应商违约等情况。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市级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向定点服务供应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定点加油和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操作方式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