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聚焦更高水平法治遂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中“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学法用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协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同优化法律服务、协同开展法治宣传、协同建设法治智库,打破行政壁垒,加强政策协同,助推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聚焦“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双联双拓、全域开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围绕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完善法治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遂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突出示范创建引领,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考核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依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业项目“容缺预审”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失信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高频事项“全市通办”“就近可办”,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办好转变。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办不成事”受理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加大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力度,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把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全面落实《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政府合同送审程序,规范政府合同备案,防范合同风险,形成对政府合同全流程、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遂宁市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和管理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参与党政机关重大法律问题的工作实效。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党政机关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深化完善遂宁市公益法律团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开展《遂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遂宁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遂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审查,推动落实2021年度立法计划。加快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多方位、多渠道听取基层群众对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夯实法规规章制定及实施的民意基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制发程序。修改完善《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报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经济发达镇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研究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其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在全市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作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营商环境保护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好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深化行政调解工作,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健全仲裁员考核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落实《遂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转送、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支持和配合行政审判活动,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有计划组织庭审旁听和案件研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
(二十三)深化政务公开。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