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11510800M/2025-0003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5-05-26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卫生健康委车辆处置的复函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市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关于车辆处置的函》收悉。根据《遂宁市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20〕11号)、《公务用车配备处置规范》(DB5109/T 19-2023)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处置该批车辆,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处置的小型轿车(车牌号:川J00692,发动机号:101800685,车架号:LSGGF53X3AH236779;车牌号:川JR7866,发动机号:T50549,车架号:LSVCH2A42CN214155),根据《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川中评报字〔2025〕第05014号),该批车辆发动机漏油严重,机箱严重漏油,发动机损坏,无维修价值。车辆川J00692行驶里程已满37万公里,车辆川JR7866行驶里程已满30万公里,符合处置标准。请你单位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置,并从批准之日起不得再上路行驶。 

二、由你单位将该批车辆交售给具备车辆报废拆解回收专业资质的回收机构,按规定进行登记、解体、销毁等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三、资产残值由你单位按程序处置后,到我局财务室(环岛中心5134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按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和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作下账处理。

此复。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