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906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17〕274号
  • 成文日期: 2017-12-08
  • 发布日期: 2017-12-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投资增长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保障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投资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组建市本级产业发展基金,有条件的县(区)和市直园区依法设立各类基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产业转移承接、飞地经济孵化及辖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运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认真研究中、省项目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和包装。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努力争取“三大战略”、脱贫攻坚、“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用好用活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置换债券支付进度,释放企业担保物、抵押物、第三方担保等资源。努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教育等专项债券政策,积极做好申发准备工作。统筹科学管理债券资金,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运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深度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创新政府配置资产资源方式,梳理核实政府各类存量资产资源情况,科学评估政府存量资产资源的实际和潜在价值,综合运用变现处置、资产租赁、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升政府存量资产资源效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完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平台公司政府债务,通过资本金注入、引进战略投资者、划拨或转让优良项目和资产等方式,支持政府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畅通平台公司承接政府项目渠道,支持平台公司合法合规承接政府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项目投资保障工作。做大国有担保公司,加强与省级再担保公司等合作,增强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充分运用贷款奖补、风险分担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我市对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融资担保整改后续工作。巩固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整改工作成效,严格落实提前还贷、市场化回购、增加或提供担保物和质押物、第三方担保、PPP模式改造等后续工作方案,确保已签订的融资合同依法履行、达成融资意向的合规推进,确保债权单位不断贷、开工项目不停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八、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项目资金全流程管理机制,统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做好项目投资论证等工作,完善项目前期财评、中期跟踪、后期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程序,实行精细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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