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开展,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1〕170号),现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506.02万元。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及绩效目标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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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