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1-0003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1〕9号
  • 成文日期: 2021-02-08
  •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良好开局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8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生产,实现2021年工业经济“开门红”,推动全年各项预期指标顺利完成,现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企业安排春节加班。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规上工业企业保持生产稳定性,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对认定为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除夕)—17日(正月初六)〕坚持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50%,最高3万元/户给予补贴。

二、实施工业企业升规入统激励。支持新建项目加快投产进度,对新建竣工投产工业企业在2021年一季度顺利入规入统并贡献产值的,除符合条件享受升规相关专项奖励政策外,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再给予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三、实施工业经济“开门红”正向激励。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作出较大贡献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在省级工业良好开局资金安排中给予倾斜。

四、促进企业节后加快复工复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生产安排和复工复产计划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引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设备检修维护、原材料采购等工作,为节后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春节后,要加大对企业开工情况的调度,强化服务保障,对已复工的企业采取措施促进产能发挥;对尚未复工的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复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开工复产达效,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前复工复产率达到80%以上、2月26日(元宵节)前复工复产率达到9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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