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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6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东区发投〔2021〕0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遂东区发投〔2021〕0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芝溪谷片区。

2.2 规模及投资额:项目位于河东新区芝溪谷片区各处低洼地带,主要为解决芝溪谷片区内雨水排放及水环境治理等问题,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人工湿地约1.1万㎡、生态护岸3.5km、生态沟渠5.3km、护栏3.5km、生态步道4.2km,污水管网建设3.8km,提升泵6处等相关工程。

2.3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工作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设审查通过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1  16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2  5 9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北路243号

    编:629000

  人:张先生

    话:0825-2922251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鹏瑞远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三路55号8栋1单元4楼408号

    编:610000

  人:杨先生

    话:028-84678002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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