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局:
为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2〕9号),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2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8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二、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待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后,将按照相关因素和项目进行统筹测算分配。
三、收到本通知后,你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热点分类选择“901001—直达资金、902003—补贴到人和企业的项目、903001—是”;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热点分类(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指标请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