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七届42次常务会议召开
审议《关于授予唐超、黄晓洪“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3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邓正权主持召开市政府七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授予唐超、黄晓洪“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唐超、黄晓洪“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会议指出,近期,我市先后涌现了尹德洪、唐超、黄晓洪3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危难之际挺身而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了全国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绎了平凡中的伟大。会议要求,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奖励资金,政法部门统筹做好荣誉申报有关工作,宣传部门深入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船山区和蓬溪县及时了解先进个人家属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相洪,市委常委、副市长罗晖,副市长徐承、袁冰、陈伐、罗孝廉,市政府秘书长付勇出席会议。遂宁军分区政委余力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