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4-0059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函〔2024〕72号
  • 成文日期: 2024-10-14
  • 发布日期: 2024-10-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8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府办函〔202472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4日        


遂宁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精神,推动遂宁市全面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落实人才政策,大力实施卫生健康招才引智行动和柔性引才引智行动,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核医学、精神卫生、老年医学与健康、药物经济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临床与基础、临床与预防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医疗机构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善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支持医师多机构规范执业。持续实施“卫生健康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争创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按国家标准配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级创建为抓手,重点推进县级疾控机构提档升级。推进疾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提升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生产储备、培训演练、信息管理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等)

3.夯实基层服务网底。配齐中心乡镇卫生院适宜设施设备,推进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成1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急诊急救、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中医药等服务。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整合、转型“三个一批”发展策略,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人口较少的村通过巡回医疗、移动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4.强化市县医院区域引领作用。加强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提高市级医院疑难疾病、危急重症、重大慢性病救治能力。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和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薄弱临床专科、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到2025年,60%以上县级医院建成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和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所有县级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8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全力推进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争创急诊、消化、骨科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积极推进市中心医院省级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和市中医院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以市中心医院为核心,市中医院、市一医院为依托,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部区域综合医疗中心、专科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挥医学医疗中心在疑难重症诊断治疗、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作用,实现区域医疗技术整体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6.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内涵,进一步优化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原则上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稳慎探索将签约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巩固安居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推行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促进人才、技术、管理、服务真正下沉。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到2025年,力争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全部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探索由市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城市医疗集团,以医疗、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推动落实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或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严格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版)》和《四川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2023年版)》,将责任落实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促进医养协同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医养服务网络,逐步提升医养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养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健康管理、终末期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中药制剂、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开设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健全中医医疗质控体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模式。积极申报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改善就医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

11.增强服务安全性。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网络,建设覆盖主要专业的市级质控中心。持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第三方调解为主渠道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

12.提高技术创新性。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升级打造遂宁市大健康产业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研发服务平台,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发挥创新平台聚集资源作用,推动临床科研成果在临床救治中的转化应用,在中医药、医药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中试平台,布局实施一批省、市级卫生健康系统科技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围绕重大疾病早诊早治和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防治需求,加强临床诊治、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等领域科研攻关。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就医体验感。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推进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享互认,探索“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县级医院。规范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推进医保电子凭证运用,提升移动支付接入率和结算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扩面,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提供多渠道挂号,落实预约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下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1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建设,推行科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医院重大决策、民主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科研创新、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多措并举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推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技术规范,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强化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患者满意度评价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治理科学化

17.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18.改革完善服务购买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立项,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管理。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设定基层病种或在医保支付机构调整系数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积极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19.改革完善编制人事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县域卫生人员编制“周转池”,实行岗编适度分离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管理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央有关标准出台前,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或员额管理。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改革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和动态调整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制定统一乡村医生管理、退出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1.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健康产业等监管。建立医疗、医保、医药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医疗机构自治管理,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信息化支持保障。推进全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汇聚社保、医疗机构、药店等医疗健康数据,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医疗健康一张网,构建城市医疗健康数据一个库,搭建医疗健康综合服务一个平台。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疗和公卫数据对接,实现线上“挂缴查”和个人健康档案、医学影像电子胶片等信息查询运用。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机器人等在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健康科普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指导,建立督导评估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领。按照省市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固网底,规划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项目。强化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全面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创“健康四川示范县”。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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