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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008490032/2023-443739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府办发〔2018〕5号
  • 成文日期: 2018-02-27
  • 发布日期: 2018-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旅游综合改革、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和市直园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上级下放权限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评定及复核等工作;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负责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评定复核等工作;指导旅游扶贫和富民惠民工作。

  (五)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县(区)和市直园区开展旅游节事活动;协调旅游跨区域合作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承担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重点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筹做好旅游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十)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管理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4个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委内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绩效管理、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政务信息、大事记、地方志编撰和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旅游人才培训工作;承办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委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发展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统计科

  宣传贯彻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旅游系统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旅游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旅游骨干企业的发展培育;开展旅游市场调研,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组织指导旅游企业财务统计。

  (三)产业促进科

  组织研究旅游发展战略,拟定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总体和项目规划制定、评审和实施;指导全市景区景点的规划工作;指导实施1A、2A、3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协调推进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动全市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规划和发展;负责旅游科研工作;参与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和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动推进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协调旅游跨区域合作工作;负责统筹做好旅游行业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质量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实施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负责指导和推动旅游强县(区)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备案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管旅游教育培训和导游、讲解员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一星、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和三星级及以上饭店的推荐工作;指导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遂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旅游总监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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