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川防指汛发〔2024〕4号)《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射府发〔2021〕16号)、《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射府办函〔2021〕20号)等要求,结合射洪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面塌陷、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县级重在下沉一线、镇村重在末端执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健全防汛“一对一”包保责任制,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要求,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和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加强与毗邻地区之间和流域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毗邻地区防汛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预警“叫应”“三人一屋”临灾处置指挥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层级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射洪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射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市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和水利的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国动办、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市红十字会、市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护中心、市人民渠工程建设管护中心、市海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移动射洪分公司、联通射洪分公司、电信射洪分公司、市城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欣诚公司、市交投公司、遂宁水文中心射洪测报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道),由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熟知本辖区重点易灾区、隐患点位、抢险救援资源和防范应对措施,要依据预警预报,结合本辖区地势地貌,科学研判重点区域、风险区域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充分预判预估致灾因素和灾害风险,果断自主决策,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及时调度实时灾情并按程序作出响应,就地指挥,落实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河心洲坝等重点部位要逐步落实“三级负责人制”,第一责任人不在岗的,由其余责任人自动补位履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家园重建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以及遂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范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水工程,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组遂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包保等责任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省防指(办),遂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联系、协调驻射洪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指办工作。市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市防指办职责
市防指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遂宁市委、遂宁市政府、遂宁市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综合研判、会商调度、区域流域联防联控、预警信息发布传递、督导督查等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综合研判、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并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安全度汛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市人武部:负责联系、协调驻射洪武警中队,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成员单位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射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负责与上游地区建立水利工程工情、险情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第一时间与市应急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射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第一时间与市水利局共享灾情信息、工作动态、上级指示,按职责向遂宁市防指、省防指报告灾情和工作,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防汛抢险救援互帮互助机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协助配合相关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央、省基建计划;负责根据市应急局下达的调拨指令开展应急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协助指导职权范围内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科技局:负责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汽(柴)油的应急保障,保障防洪抗旱调度指令的贯彻执行;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和防汛设施,盗、抢防洪抗旱物资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射洪慈善总会对社会各界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及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民政福利机构建立防汛减灾机制,做好隐患排查、转移避险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师生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建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机制;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市内涝防御,组织指导市城区排涝设施工程建设、排涝设施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编制市城区内涝防御预案;负责市城区排水管道清淤疏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实施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已建和在建公路、桥梁、渡口码头及交通运输防汛安全;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负责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负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优先通行;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船舶、码头的安全度汛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并报送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导水旱灾害期间动物防疫,指导当地政府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农业查灾救灾,搞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外来旅游人员防汛安全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统筹利用广播电视资源,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防汛知识宣传;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害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市、镇医疗单位组织医疗救护队,落实救护人员、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做好与毗邻地区,特别是上游地区的雨情监测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面向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向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发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动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防空警报系统,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宣传、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及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做好大风和强降雨期间城市市容秩序维护,督促有关责任人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协助属地政府转移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商户和群众;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射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护中心:负责武引、螺引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武引、螺引工程抗旱调水、供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民渠工程建设管护中心:负责人民渠、前锋渠工程防汛安全;负责人民渠、前锋渠工程抗旱调水、供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海事处:负责所有通航河道的航运安全,确保航运设施不得影响行洪安全;负责加强船只安全监督管理,划定汛期船只安全停靠区域,落实汛期禁航和各类船只防洪避险安全措施;承担市防指下达的防洪抢险任务;负责河道搜救打涝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做好营救被困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指安排的人畜应急供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射洪供电公司:负责管辖电站和输、供电设施防汛安全;负责收集掌握上游河道水情和水电站调度运行动态,做好水情、汛情传递,贯彻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度和供电(停电)指令;及时抢修灾区供电线路;负责特殊情况下应急电力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移动射洪分公司、联通射洪分公司、电信射洪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洪安全;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维护队伍,及时抢修通讯设施,配置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城投公司、市农投公司、市欣诚公司、市交投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工程防汛安全;负责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各项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洪抢险工作,确保工程度汛安全;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废弃砂、石堆料及筛分台等一切碍洪建筑物、构筑物的清除,填平采砂后遗留的坑凼,整复疏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遂宁水文中心射洪测报中心:负责及时准确监测涪江、梓江洪水流量,当流域内降雨量和河道水位、流量达到一定标准时,负责密切监视上游来水情况及境内主要干支流的河道水情,积极对接上游绵阳水文中心(涪江流域联防联控预警中心)并及时掌握所发布各类预警、预测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专项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或操作手册,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什么时候做等关键要素,落实具体操作人员,每年汛期前,定期更新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并上报市防指办备案。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办),遂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示和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迅速集结队伍、调集抢险物资、设备和设施赶赴洪灾现场,迅速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转移;对被洪水围困、淹没的人员实施紧急营救,组织老弱幼人员和重病(伤)员转移外送;立即组织抢修城镇、江河、水库应急防洪工程,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水文中心射洪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经济科技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移动射洪分公司、联通射洪分公司、电信射洪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保障防洪抢险用电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海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通行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洪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群众转移安置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综合执法局、武警射洪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按指令对相关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做好舆情调控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0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3.1.1 思想准备。贯彻落实中央、省、遂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制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联防联控、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1.3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3.1.4 预案准备。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建立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统揽,属地、行业预案为支撑,重点部位预案为补充的预案体系。
县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
特别要细化实施抗旱保水内容,明确备用水源、调水、送水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运输途径、保障方式,制定调水、送水子方案和镇(街道)内部水源调运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3.1.5 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结合实际需要补充无人机、卫星电话、冲锋舟、大功率排水车等抢险装置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到、用得上。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特别加强与在本地企业力量对接,明确指挥关系、响应流程、通联方式和力量编成,建强补齐以区域性中心消防站为主力、以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为辅助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3.1.6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村民活动室、文体场馆(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灾害事故高风险农村地区和镇(街道)集中居住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
3.1.7 通讯准备。充分利用卫星电话、应急广播等通讯网,建设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采用多种形式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考虑“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强化应急通信保障。
3.1.8 风险辨识管控。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1.9 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常态化开展以山洪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要突出抓好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定人定期跟踪落实,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动态清零销号。
3.1.10 汛前检查。汛前,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遂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11 组织演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重点部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同时常态化组织河心洲坝、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等重点点位周边群众开展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3.1.12 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熟悉掌握预案中会商研判、启动响应、指挥调度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流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级防指负责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宣传引导,特别是做好不同类型与级别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宣传普及,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充分利用气象、水文等汛情监测手段,依靠广大群众进行密切监控,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预测洪灾发展趋势。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利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网,强化与毗邻地区雨、水情信息共享,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气象、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成果信息。
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野外监测站点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日常值守等方面工作,各管护责任人员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日常监测预警维护技能。在汛期降雨时段,须每隔1个小时观测雨情信息,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向市防指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在最短时间内按照预案确定的报警信号向本监测区域发出预警,通知受山洪威胁的居民迅速撤离和转移。
(2)工情
1.水库、电站
设计标准内洪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电站超汛限水位运行时加强对枢纽工程的观察监测,并严格按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下游预警,同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处置险情;中型水库、电站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5分钟内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
超标准洪水:水库、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溃坝洪水淹没区域发出预警,及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2.堤防
设计标准内洪水: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无管理单位的防洪工程由所在镇(街道),所在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应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工程观察监测,并将堤防、涵洞、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涪江、梓江等重要河流上的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5分钟内报市防指,并及时妥善处置险情。
超标准洪水:当堤防、涵闸、泵站遭遇超标准洪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决、垮(倒)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其他
水闸、涵洞、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泵站等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防守,及时除险加固,并将水闸、涵洞、泵站等涉水建筑物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点位、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4)城市内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市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市防指应掌握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6)灾情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及时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段、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灾情信息到市防指办。
3.2.2 预警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灾害性天气短临天气预报。水文、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射洪市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4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个等级,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3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市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建立面向公众和面向防范应对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做好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工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情况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防空警报、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特别要突出公众和防灾责任人两条预警主线,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接收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防指指挥长并逐级通知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有行动、有反馈。
(5)信息通道保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电信基础运营商等部门(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 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市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坚决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
(4)视情对预警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包保责任人要提前下沉一线。
(5)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等工作,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和雨水情信息。
(9)各级防汛负责人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市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3.3.2市防指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我市暴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市气象台发布我市暴雨蓝色预警后,市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市防指。
(2)指挥调度。市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传达省、市领导批示和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市领导未组织时,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辖区和部门传达省和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市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区域,督促指导辖区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6)值班值守。市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4 预警支撑
3.4.1 洪涝、干旱风险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 洪涝防御方案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利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射洪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响应分级:洪灾(旱灾)按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特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个等级。
4.1 总体要求
4.1.1 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市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4.1.2 转移避险。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汛期人员避险转移机制,针对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红色、橙色、蓝色预警,细化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各镇(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3 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镇(街道)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市防指。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民兵和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1.4 安全防护。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物资,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4.1.5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镇(街道)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启动、终止条件和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我市红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市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及其重要支流将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涪江射洪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15000立方米/秒;梓江天仙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6000立方米/秒;沈水河仁和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890立方米/秒;金家河武南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1000立方米/秒)。
3.城市内涝:市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街道)道路(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8米以上,城市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4.水库:中型水库或多座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缺口等。
5.堤防:发生对市主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射洪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下同)。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市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区域所属政府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防指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指办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遂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省上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辖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市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市橙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先期会商并提出结论,市防办根据结论再次联合会商。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及其重要支流将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涪江射洪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13200立方米/秒;梓江天仙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5270立方米/秒;沈水河仁和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658立方米/秒;金家河武南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803立方米/秒)。
3.城市内涝:市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街道)道路(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6米以上、0.8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重要中型和小(1)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小(1)型水库垮坝或多个小(2)型水库出现垮塌、缺口等情况,重要小(2)型水库垮坝或发生重大险情(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5.堤防:发生对市主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区域所属政府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市防指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遂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市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市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我市黄色预警并经部门联合会商研判。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及其重要支流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涪江射洪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10000立方米/秒;梓江天仙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3620立方米/秒;沈水河仁和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400立方米/秒;金家河武南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将接近500立方米/秒)。
3.城市内涝:市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街道)道路(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4米以上、0.6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5.堤防:江河堤防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险情。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7.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8.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遂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我市黄色预警或连续 2 天发布我市蓝色预警后,经水利部门组织会商研判后。
2.江河洪水重现期:涪江及其重要支流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涪江射洪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8000立方米/秒;梓江天仙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2750立方米/秒;沈水河仁和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296立方米/秒;金家河武南水文站预测洪峰流量接近246立方米/秒)。
3.城市内涝:市主城区或者3座以上其他镇(街道)道路(大面积区域)积水深度在0.15米以上、0.4米以下,城市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市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或因暴雨、洪水导致小(2)型水库出现漫顶、翻坝等情况。
5.堤防:江河堤防或水库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6.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7.因灾死亡: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死亡失踪(联)人数启动应急响应。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信息报送。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遂宁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指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值班值守。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5.舆论宣传。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射洪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市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市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市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及遂宁市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辖区、部门和企业等。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
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时,事发镇(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办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和遂宁市防指办,并做好续报。
4.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宣传部门意见。宣传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市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域内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的责任。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重点工程抢险保障
对市域内江河重点险工险段、位置重要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成员部门(单位)要组建本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部队参与防洪抗旱抢险救灾时,市防指要及时商请市人武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要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医疗救护、防疫宣传等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安全的犯罪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抢险救灾的戒严、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市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相关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干旱、缺水镇(街道)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建立应急供水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遭受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0 技术保障
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要提高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的质量和速度,建立专家库,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决策支持。
6 后期工作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各地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营。
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防指办应组织有关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着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辖区,市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辖区镇(街道)与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防汛重点
7.1.1 城市内涝。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内涝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7.1.2 河心洲岛。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和市应急局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河心洲岛安全度汛工作。
7.1.3 船舶。由分管交运工作的副市长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7.2 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四川射洪经开区、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各相关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7.4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涪江、梓江、沈水河、金家河、桃花河。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
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水库汛限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汛期水库防洪调度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射府办发〔202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