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5863136
职能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单位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晟: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梁志勇: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农民工服务等方面工作;主持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康: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和对外宣传,以及信息、机要、保密、后勤、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等方面工作;主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化科)、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劳动能力鉴定科;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正辉: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工资福利、表彰任免、人事考试等方面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科、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浩: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维稳、基层平台建设、财务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养老与工伤保险科、调解仲裁与信访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蔡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与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做好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喻瑶:主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蒋熙:主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史志编纂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信息化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管理、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五)人力资源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相关人才工作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遂(回遂)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指导、监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十一)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指导评选和管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落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完善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指导、监督职业伤害确认、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工资总额管理以及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国务院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调解仲裁与信访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人社系统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维稳、综治、应急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