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财政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11638

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市直园区,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金融、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市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市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全市直接融资。配合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建设。推动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四)组织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措施。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会商处置。按照权限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五)根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要求,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数据统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执行中央、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和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拥军:主持全面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联系船山区财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羊明分管预算科、综合科、税政法规科、市票据监管中心、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联系射洪市财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建敏分管政府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联系蓬溪县财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冷俊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地方金融监管科。联系安居区财政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胡洪斌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科、行政政法科、市财政信息中心。联系市河东新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江源分管金融风险防控科、金融科。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蒋华分管农业农村科、科教与文化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负责联系会计学会。联系大英县财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凤斌分管金融协调创新科、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联系遂宁经开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

党组成员、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黎晓宇主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国库科、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社保科。联系遂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税政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税政事项。

(四)预算科。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市直园区转移支付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评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全市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参与全市应急管理政策体系建设,负责制定财政支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安全生产领域财政政策。

(十三)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金融科。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六)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七)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金融协调创新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开展财政金融政策与相关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参与推动期货交割库建设。引进异地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金融风险防控科。组织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工作措施。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按照权限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二十)地方金融监管科。根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要求,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数据统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实行准入管理,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协助省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典当行年审相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中央、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和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Baidu
map